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2020-02-25 16:22:04 来源:大众日报
近日,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2019—2023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全面深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
1.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员教育培训的首要政治任务。实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培训工程”,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要内容,作为各级党员教育培训机构主课,作为党员学习的中心内容,建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课程体系,开发一批教学案例和现场教学点。巩固拓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建立健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长效机制,引导党员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终身课题。县级以上党委(党组)每年制定学习计划,列出必读书目和篇目,明确学习要求。基层党组织结合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抓好落实。
2.在持续推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坚持全面学、系统学、贯通学、深入学、跟进学,组织党员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从中找立场、找方向、找方法、找答案。各级党组织定期梳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本部门本行业本领域工作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组织党员对标对表、狠抓落实。
二、丰富完善党员教育内容体系
二、 3.健全党员教育教材体系。用好新时代全国党员教育基本教材。健全党员教育培训需求调研制度,指导各级开发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党员教育培训教材。统筹整合“共产党员网”“学习强国”“党校云”等平台学习内容,采取策划制作、社会征集、交流协作、协议购买等方式,依托“灯塔-党建在线”建设全媒体党员教育内容资源库,形成以视频影像、电子图书、音频、图文为主要呈现形式的党员教育教材体系。整合资源打造一批“山东省党员教育电视片制作基地”,推动提升党员教育电视片教材质量。4.构建党员教育课程体系。紧扣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活动、重要时间节点,围绕“走在前列、全面开创”目标要求和八大发展战略,有针对性地开发涵盖政治理论教育、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知识技能教育,适应农村、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不同领域党员教育培训需要的课程。
5.建设党员教育现场教学基地体系。积极推进“课堂+基地”实训模式。持续提升沂蒙党性教育基地、济宁干部政德教育基地和胶东党性教育基地,建成用好王尽美、焦裕禄、孔繁森和泰山“挑山工”党性教育基地等。加强全省统一规划,规范建设各类党员党性教育、廉政教育和乡村振兴、基层社会治理、新旧动能转换等“山东省党员教育实践教学基地”。
6.常态化组织开展“发现榜样”活动。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组织党员全员参与,各级党组织审核把关,积极发现榜样、学做榜样。面向社会广泛征集、定期集中发布“身边好榜样”先进事迹。把选树榜样与党员评先树优、表彰奖励紧密结合,策划制作《榜样》等重大题材系列党员教育电视片。
三、三、分类分级组织党员参加教育培训分类分级组织党员参加教育培训7.严格落实党员学习要求。落实学时制度,党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一般不少于32学时,基层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参加集中培训和集体学习时间不少于56学时、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依托山东e支部系统探索建立党员学习电子档案。
8.丰富党员教育培训方式。按照省级示范培训、市级重点培训、县级普遍培训、基层党委兜底培训的要求,组织开展党员集中培训。落实党支部直接责任,组织党员参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坚持党员自学、集体学习、集中培训相结合,完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机制。
9.创新运用信息化手段。办好“灯塔大课堂”,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集体学习。推行“中央厨房”模式,推动电脑、手机、电视等多屏融合,推进党员教育内容进广场、楼宇、公交、地铁等,占领更广网络空间和公共媒体平台。
10.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党员领导干部除按规定参加干部教育培训外,要带头参加所在单位的党员教育培训,坚持更高标准、更严要求,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提升专业化能力。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带头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
11.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培训。每年安排400名左右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到省委党校(山东行政学院)培训,选派200名左右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1000名左右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到先进地区培训。各市党委每年对所辖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各县(市、区)党委每年对所辖其他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集中轮训。省、市党委直属各工委(党委)及其所属党委每年对所辖基层党组织书记进行一次集中轮训。对新任基层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在半年内进行任职培训。
12.扎实推进党员全员培训。基层党委负责每年分期分批对党员进行一次全员集中培训,每年实施农村、城市社区党员冬训春训。探索推行党员全员进党校(行政学院)制度,用5年时间,将全体党员普遍轮训一遍。运用山东e支部加强流动党员在线教育管理,加强集中教育培训。预备党员在预备期内和转正后1年内一般要各参加1次由上级党组织组织的集中培训。各县(市、区)党委对农村、城市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任期内集中轮训一遍。基层党委每年采取适当形式对所辖基层党组织其他班子成员进行集中培训。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组织活动和开展学习教育不作硬性要求,党组织通过送学上门、走访慰问等方式,给予更多关心照顾。
13.深化基层干部素质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农村和城市社区基层干部专科学历教育,主要面向农村和城市社区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中专或同等学力的“两委”成员、后备干部、优秀青年人才,每年招生计划5000名,为基层培养“不走的大学生村官”。
14.强化党员教育工作者培训。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落实党员教育工作者培训责任。省委直属各工委(党委),各市、县(市、区)党委分级负责,每年举办党员教育工作骨干、党员教育讲师和组织员等专题培训班。省委组织部每年举办党员教育工作骨干、党员教育内容制作人员、党员教育讲师和组织员等示范培训班。
四、四、强化党员教育培训基础保障强化党员教育培训基础保障15.建强党员教育培训机构。充分发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党员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县级党校(行政学校)要将党员集中培训作为重要任务。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整合特色资源建设党员教育培训机构,在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建设基层党校,发挥党员活动室、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等阵地在开展党员日常教育培训中的作用。支持各市统筹基层干部专科学历集中教学点和党员教育培训机构建设。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机构的工作指导,规范命名挂牌一批“山东省党员教育培训基地”。
16.建强党员教育师资队伍。各级组织部门和党员教育培训机构要建立开放式党员教育培训师资库。落实党员教育讲师聘任制,从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领导干部、先进模范人物、优秀党校教师、专家学者、实用技术人才、离退休干部等人员中选聘党员教育讲师。建立健全符合党员教育培训特点的师资准入和退出机制、教学考核评价机制。建立党员教育培训志愿者队伍。党员领导干部要定期为党员讲党课,市委、县(市、区)党委、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要结合党员示范培训和集中培训,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各部门各单位党组(党委)书记每年至少为本单位党员讲一次党课。突出抓好优质党课师资队伍建设。
17.强化经费保障。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将党员教育培训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工作需要。各级党委留存的党费主要用于教育培训党员、支持基层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加强对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集区、贫困地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经费支持。
18.加强学风建设。坚持严以治校、严以治教、严以治学,严格教师和学员管理。严肃工作纪律,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防止教育培训表面化、程式化、庸俗化,防止学用脱节、空洞说教,防止不分层次对象“一刀切”,防止多头调训、重复培训、长期不训,防止检查过多、过度留痕。
五、五、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领导加强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组织领导19.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党建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导各级调整理顺党员教育工作机构和职能。加强对党支部落实党员日常教育工作直接责任的指导,为党支部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各级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协调机构要落实党员教育培训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20.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党员教育优秀内容资源奖励机制。分级开展党员教育教材和党员教育电视片观摩评比交流活动,每年评选一批党员教育好教材、党员教育优秀电视片、党员教育培训优质课、精品党课等,给予精神激励和适当物质奖励。开展党员教育名师培养遴选工作,实施全省党员教育“名师双百”计划,5年内培养遴选100名“山东省党员教育名师”、100名“山东省优秀党课讲师”。组建全省党员教育专家咨询评审委员会,加强党员教育培训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研究,组织开展各项评定工作。鼓励党员制作原创性党员教育音频、视频、图文等课件作品,对优秀课件作品给予适当奖励。
21.严格考核评估。将党员教育培训工作作为党委(党组)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组织党员述学评学。党员参加教育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要结合实际抓好《规划》和本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组织开展中期和5年总结评估工作。